用户服务协议
“搭对巴士”平台(原“网约巴士”平台、下同)是一款通过互联网为道路客运车辆提供营运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参与定制班车、定制包车的合法车辆提供服务,助推分享经济的发展。
第一条 提示条款
1.1 深圳市网约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在此特别提醒:在注册成为用户前,请认真阅读本《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确保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请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内容)。除非接受本协议中所有条款,否则无权注册、登陆或使用本协议所述服务。注册、登陆、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成为搭对巴士平台的用户,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1.2 本协议可由我司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用户可在本网站随时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用户若不接受修改后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搭对巴士平台提供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并秉着诚信原则遵守协议条款。
第二条 定义
2.1 深圳市网约巴士有限公司:指搭对巴士平台的所有者及实际经营者。
2.2 搭对巴士平台:指我司运营的互联网平台(http://www.wybashi.com、https://www.wyebus.com),以及其在iOS、安卓,Windows等移动终端系统或个人计算机上的客户端。
2.3 服务:指我司及/或我司关联方为确保用户更好享受搭对巴士平台所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而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市际、县际班车预定;市际包车客运定制;在线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发布、车辆调度、客服服务(用户咨询/投诉)等。
2.4 用户:指与我司签订《用户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搭对巴士平台各项服务的使用者,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若您是代表法人实体签订本协议,您应获得授权并遵守本协议,您的法人实体应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三条 用户注册
3.1 注册要求:用户注册是指用户使用搭对巴士App或微信客户端,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客运班车实名制的相关规定,乘客在乘车时需要实名。注册时,要求用户提供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昵称、身份证等身份信息,并设置登录密码。
3.2 注册流程 ①按要求输入电话号码,根据提示输入验证码 ②可以选择绑定微信账号。 ③选择创建用户昵称以及设置登录密码 ④注册成功
3.3 说明 ①由于用户的账户关联认证用户的信用信息,您不得转让该账户,也不得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您的认证用户、账户享受搭对巴士平台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和实际用车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我司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②在用户认证过程中,您应按照搭对巴士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③如果您的认证信息有所变更,应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我司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及时、真实、完整的信息。 ④如果我司按照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我司的要求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的,将自己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我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和不利后果。
第四条 服务内容
4.1 基本服务:“搭对巴士”平台以深圳为中心辐射粤港澳大湾区,开通了深圳至广州、佛山、惠州、东莞、珠海等地市的多条定制包车线路。我们秉承“满足更多人出行需求”的品牌理念,坚持“行程珍贵,车要搭对”的口号,致力于提供更优质的智慧出行服务。
4.2 升级服务:搭对巴士平台在顺应巴士行业发展潮流下,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新行业模式迅速在全省崛起,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采集乘客出行信息,制定服务方案,提供便捷支付,以新的组客模式,服务于市民个性化出行,业务涉及通勤线路、企业班车、机场高铁专线、城际出行、港澳客运、旅游包车等,是用户一站式服务体验的首选。
第五条 隐私保护
5.1 本隐私声明仅适用于通过使用本平台客户端、指定网站和服务,寻求运输服务的乘客的个人信息。您同意并确定,在您访问和使用平台客户端、指定网站和服务的同时,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我司收集、保存或使用。
5.2 本网站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公布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本网站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②我司、我司职工,我司关联方及其职工因职务需要为旅客运输服务临时所用; ③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④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④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等。
5.3 本平台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等,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平台等同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本平台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4 您的账户由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我司任何时候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信息。因此,请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账户安全由您自行负责,请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搭对巴士平台。如果您的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后果,该等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5.5 为了搭对巴士平台提供相应服务之必须,您以自愿填写的方式提供注册所需的姓名、性别、电话等类似的个人信息,则表示您已经了解并接受您个人信息的用途,同意搭对巴士平台为实现该特定目的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除此个人信息之外,其他任何您发送或提供给搭对巴士平台的材料、信息、文本(以下统称信息)均将被视为非保密和非转有的。我司对这些信息不承担任何义务。同时如果您提交时没有特别声明的,可视为同意搭对出行及授权人可以因商业或非商业的目的复制、透露、分发、合并和以其他方式利用这些信息和所有数据、图像、声音、文本及其他内容。
第六条 使用规则
6.1 购票流程:用户在购票界面选择不同的线路类型,选择上车点和下车点后,搜索出班次列表页面,选择合适的班次日期时间,进入上下车站点选择页面,下一步进入订单信息页面,可以选择乘车人、儿童票、购买保险、使用优惠券等,待服务器出票成功之后,即可支付下单。
6.2 购票规则:特价票和使用优惠券购买的车票暂不支持退票改签。
6.3 改签规则:每张票仅可改签一次,开车前10分钟内不允许改签。
6.4 退票规则:当次客运班车发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发车时间2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发车前10分钟内不办理退票;不足1元按1元计算;募集班次或停运班次免手续费。申请退票后,我们将在3~5个工作日内将退款返还到您的付款账户中。
6.5 包车流程:下单->平台报价->支付预付款,确认用车->平台排车->出行->支付尾款->完成。
6.6 付款及支付方式:您知晓并同意认可本平台现行公示或未来更新的有关服务价格标准,您可在本平台查看有关服务的价格,这些价格可能随时更新,您必须自行留意服务价格。您在享受服务时应自觉按照平台提示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目前平台支持微信支付账户和支付宝支付账户支付。
6.7 发票:在您完成乘车或旅游出行之后,您可以在用户端自主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此时您需要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申请成功后,客服人员会为您完成开票手续。
第七条 知识产权声明
7.1 本《协议》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利应当为我司或我司的许可方所拥有,并受法律的保护。本《协议》及您访问和使用的搭对巴士平台客户端、Windows网站及服务的行为不构成向您转让或授权任何权利或通过任何方式使用或引用网约巴士、搭对巴士,或两者的许可方的公司名称、标志、产品以及服务名称、服务商标等。如果客户端和服务的内容中没有明确的书面权利声明、并不代表我们放弃或不主张权利。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诚信原则,合法访问和使用终端及服务。
7.2 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软件、产品、服务、文字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使用、销售、链接或传送、存储与信息检索系统或其他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对于未经修改、且保留该内容中的版权说明或其他所有权的说明的非商业用途、个人使用目的的下载或打印除外)
7.3 本协议所涉软件中使用和显示的商标和标识(统称“商标”)是我司及关联公司在出行服务及其它相关领域内注册和未注册的有关商标、受法律保护。该等软件中所载的任何内容,未经我司及我司关联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网约、网约巴士、搭对、搭对巴士及其近似名称和相关商标。
第八条 责任限制声明
8.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我司(及关联方)对于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信息网络链接故障、智能终端、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宅、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命令、其他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不承担责任。
8.2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原因),由于使用搭对巴士平台上的信息或由搭对巴士平台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搭对巴士平台链接的网站,对您或他人造成任何的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例如收入或利润之损失,智能终端系统之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疏忽责任)。
8.3 搭对巴士平台所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数据、观点、网页或链接,虽然力图准确和详尽,但平台并不就其所包含的信息和内容的准确、完整、充分和可靠性做出任何承诺。我司表明不对这些信息和内容的错误 或遗漏承担责任,也不对这些信息和内容做出任何的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侵犯第三方权利、质量和没有智能终端病毒的保证。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行业惯例。因访问和使用搭对巴士平台客户端和服务而发生的与平台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为中国深圳。
第十条 保险说明
10.1 为维护和保障您的权益,在您购买本保险之前,请您确保已完全阅读并完全理解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加黑标注部分的责任免除条款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确保您已对保险条款没有异议,自愿申请投保。
10.2 本保险为您提供如下保障: ①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②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10.3 您需缴纳的保险费:人民币叁元整(¥3.00)/份,每人限购壹份,多购无效。
10.4 您获得的保障期间:保险期间,持有效车票上车时开始至到达所持车票目的地下车时止,但不包括中途下车至重新上车期间。如您所乘车中途因故停驶,改乘客运部门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车,保险继续有效,直至您抵达原定目的地时止。
10.5特别说明: 本保险由中国大地保险承保,持有效车票乘坐本保险指定的、从事合法商业客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不限职业。 本保险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投保完成后,保单信息直接发送至您预留手机。您可拨打大地保险客户热线 95590 或登录 www.95590.cn 进行保单信息查询。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拨打中国大地保险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90 报案。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保险人针对其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与受益人从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身故保险金累计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为上限。
第十一条 其他说明
11.1 赔偿 您知晓并确认,您在使用平台的各应用程序及服务时,即表示您接受本《用户服务协议》并同意,对于因以下事项产生的或与以下事项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费用、赔偿、罚款、损失、债务、开销(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您应予以赔偿: ①您触犯或违反本《用户服务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②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③您滥用本应用程序或服务的。
11.2 限制性要求 在您遵守本《用户服务协议》,享受协议中所述产品或服务时,您应遵守以下要求:否则,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范围内进行调查并起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我们认为任何内容违反本《用户服务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危害网站、平台或其中的服务、应用程序等,我们保留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删除或禁用对这些内容的访问权限的权利。 ①不得修改服务或应用程序、或据此创建衍生产品; ②不得创建指向服务的互联网“链接”,或在任何其它服务器或基于无线或互联网的设备上“设计”、“镜像”任何程序; ③不得通过反向工程或访问应用程序设计或构建竞争产品或服务、使用类似于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设想或图形来设计或构建产品,或抄袭服务或应用程序的任何设想、特点、功能、图形; ④不得发送垃圾邮件或以其他形式违反适用法律的重复或不受欢迎的邮件; ⑤不得发送或存储侵权淫秽、威胁、诽谤或者其他非法或侵权资料,包括危害儿童或触犯第三方隐私权的资料; ⑥不得发送或存储包含软件病毒、蠕虫、木马或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代理、程序资料; ⑦不得阻挠或扰乱网站、应用程序、服务或其所含数据的完整性或性能; ⑧不能尝试未经授权地访问网站、应用程序、服务或其他相关系统或网站。 因本《用户服务协议》中所涉产品、服务直接与旅客运输业务相关联,您应知晓并自觉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1.3 通知 我们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您发送通知:在网站/搭对巴士平台上张贴一般通知;或按照您在账户信息中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
11.4 不可抗力及免责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少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指各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足以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电信机构服务中断造成的事件。
11.5 协议期限及终止 本《用户服务协议》为无固定期限合约。您可以随时通过永久性删除本协议所涉应用客户端的方式来终止合约,同时,这样也将禁止您使用搭对巴士平台及其应用程序和服务。您可以随时按照我们网站上的说明注销用户账号。 如果您违反或触犯本《用户服务协议》中任何条款、或您滥用应用程序或服务,或我们检测到您将本《用户服务协议》中所涉的产品及服务以及相关信息用于欺诈等非法目的,我们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止、终止向您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并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 特别说明
12.1 鉴于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12.2 我们在此依法做出特别声明如下 我们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的义务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在本协议中我们以明确的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加重字体、斜体、下划线、颜色标记等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相关条款(需要强调的是,还包括用户应特别注意任何未明确标记的含有“不承担”、“免责”“不得”等形式用语的条款),该等条款的确认将导致用户在特定情况下的被动、不便、损失,请用户在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再次阅读上述条款。双方确认上述条款非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的条款。 用户如有任何需要说明条款的要求,请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同时立即致电或发送邮件,若用户未致电或发送有说明条款要求的邮件至我们而选择同意该协议,则双方在此确认我司已依法履行了根据用户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说明的法定义务,我们已给予用户充足的时间与充分的选择权来决定是否缔结本协议。 12.3 鉴于我们已依法明确了上述条款、履行了格式条款制订方的义务,用户点击同意或下一步,将被视为且应当被视为用户已经完全注意并同意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尤其是提醒用户注意的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用户不应当以我们未对格式条款以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或未根据用户要求尽到说明义务为理由而声称或要求法院或其它任何第三方确认相关条款非法或无效。